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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甘的媽媽告訴阿甘,人生就好像是一盒巧克力,當你在吃之前,沒有辦法知道裡面的口味。



婚姻也是如此吧! 不管父母身上在原生家庭,看到多少屬於家庭的印象,這些印象都不會等於我們自己組的家庭,因為家庭的意涵是因人而異的,而每個人在家庭裡所扮演的角色,當然也會因為每個家庭的性格不同而有所不同。

因此,兩個人在步入禮堂之前,第一個要思考的問題是,「我們要營造一個怎樣的家庭」。而這個定義,應該是這兩個人共同認同的,而不是其中任何一個人單方面的想法。

因為每個人對於家庭的認知都不盡相同;有些人理想中的家庭是一個戰鬥團體﹙老公是我最好的事業夥伴﹚,有人的認知是功能的結合﹙老婆是繁衍後代的工具﹚,有人定義為情感的寄託﹙老公的懷抱是我的港灣﹚,有人則是個人的後盾﹙每個偉大的男人背後都有一個氣炸的女人﹚。有人喜歡男主外女主內﹙老公看股市,老婆看食譜﹚,有人則喜歡當家庭主夫﹙老公換尿布,老婆喝咖啡﹚。有人喜歡為別人奉獻犧牲然拼命抱怨,有人則喜歡自私自利

每一種定義都沒有錯,即使外人看起來不順眼,可是從來沒有人規定要怎樣的意涵才可以為婚姻,因此只要是兩個人共同同意的就可以成立。甚至是奉子成婚或是奉父母之命成婚,也都是婚姻的模式之一。

所以,婚姻並沒有固定的模式,只要是兩個人共同同意就可以。

當然很多時候,決定婚姻模式的決策團體份子可能不只兩個人,可能包括雙方的父母,或甚至家裡的兄弟姊妹,有可能是某一方特別尊敬的一個長輩,或是感情特好的一個親戚。可能是老公的寶貝妹妹,可能是老婆的流氓哥哥。可是無論如何,決定「誰來晚餐」的決定權卻只在這兩個人手上,意思是,必須要這兩個人都同意,才能有第三個人能夠加入這個決策團體。如果一方堅持要囊括某些意見,另一方堅持不允,這個婚姻,要不是不能成局,就會是一個成日吵吵鬧鬧的婚姻。

所以,婚姻不一定是兩個人的事,可是只有這兩個人可以決定這是幾個人的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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