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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,在其中找一個讓自己快樂的理由。
沒有一件事情是百分之百的令人愉快的,即使是一件你最喜歡做的事情。
在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裡找到一個讓自己快樂的理由,專注在那個理由上,讓每一件事情的正面意義大於它的負面意義。要是有一件事情帶給你的負面意義大於正面意義的時候,或者就應該考慮不要繼續做這件事情。
不要只因為要取悅別人而去做一件事情,不要告訴自己「因為他快樂所以我就快樂」,這樣的快樂是薄弱的、不可預期,而且一旦你發現對方對你的「犧牲」和「付出」並不感激,你又會陷入另一個不幸之中。除非你喜歡這件事,否則不要勉強自己去為別人做些什麼,因為別人說不定為了配合你而感到很痛苦。
不要只是基於「責任」或是「我應該」而去做一件事情,尤其不要因為這個理由去愛一個人。責任是一個自己給自己的包袱,背著責任就好像一個人撿了一堆石頭放在自己的包包裡走來走去,它的意義除了證明你的能力跟駱駝差不多以外,根本沒有證明什麼。
不要只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而去做一件事情,因為當做到了之後,你永遠會發現有人還在你的上頭,這種證明是永無止境的,那是一個為了讓驢子往前走而吊在牠面前的胡蘿蔔,你會發現不管你怎麼往前走,都吃不到那個胡蘿蔔。
如果有那麼一件事情,在其中怎麼也找不到快樂的理由,那我想,這就是一件不該做的事情。不管那件事情有多少好處,不管那件事情在別人眼中有多麼光鮮,如果在其中找不到快樂,什麼理由到最後都會變成一個壓力或藉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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